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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人員自己算退休金公務人員 自己算退休金公務人員 撫卹金試算系統待退人員所得試算單
退休(離職)人員,請填寫離職報告單,並依表列單位逐一受理審查
兼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另製作離職交接資料送相關單位審查
學校教師(含未銓敘職員)申請退休者,除特殊原因外,統一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;其以二月一日退休者統一於前一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向縣府提出申請; 其以8月1日退休者統一於該年度5月1日至5月7日向縣府提出申請(本校同仁應將下列資料於10月底或4月底前先送人事室審查)。
辦理退休人員應檢送下列資料:
(1)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二份(人事室印發)。
(2)任職經歷證件壹冊(含任職所有之派令或核薪通知書、考績、歷任學校服務證明、退伍令、兼行政職務聘書、兼導師聘書
、兵役代理教師服務證明、三個月以上長期懸缺代理教師服務證證明及服役相關證明文件)。
(3)一吋半身相片二張。
(4)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。
(5)同意書二份(人事室印發)。
(6)台灣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(請檢附學校開立之公函前往銀行辦理)。
(7)任職期間所領之勳獎章證書(服務獎章取最高年次者即可)
(8)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(無則免附,診所不採)
(9)教師兼職聘書若遺失可填寫[教師兼主管職務切結書二份)
(10)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二份---由人事室製發
(11)退休人員公教保險退休給付選擇書二份(公務人員三份)--由人事室印發
(第一次申請先送(2)(4)(5)(8)資料至人事室轉陳縣府核定,待縣府核定准予退休後再補送其餘資料.
(申請退休時應於函文中一併敘明出生日期、任職年資、退休生效日及支領退休金種類)
本 校 同 仁 退 休 人 員 管 制 表 (近5年得退休人員--101年登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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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稱 | 姓 名 | 退 休 原 因 | 得退休日期 | 服務年資 |
教師兼體育組長 | 葉 同 成 | 未定 |
未定(已可申請) |
40年 |
教師 | 蕭 富 明 | 未定 | 未定(已可申請) | 29年 |
會計主任 | 廖 秋 圓 | 未定 | 未定(已可申請) | 30年 |
文書組長 | 蘇 麗 月 | 未定 | 未定(已可申請) | 32年 |
教師 | 陳 俊 良 | 未定 |
未定(103年2月1日) |
29.5年(私校8年) |
教師 | 黃 世 文 | 未定 |
未定(103年8月1日) |
26年(私校5年) |
教師 | 孫 淑 儀 | 未定 |
未定(103年8月1日) |
26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