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辦理各項活動,學生暫停上課期間,員工出勤規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9118日訂定施行

1.學校因校務需要,學生暫時停課參加各項活動期間,本校員工(含代理教師)出勤均適用本項規定。

2.所稱活動指全校性之活動,如校慶、校慶預演、各項會前比賽、專案性之活動均屬之。

3.各項活動辦理期間,學生若同時停課,導師均應返回各班級隨班活動;唯學校指定導師擔任該項活動某一職務,於執行該項職務期間,應離開班級優先執行該職務。

4.專任教師(代理教師)應至原排定之課務班級協助導師班級管理。若於該活動受指派擔任某一職務,於執行該項職務期間,應離開班級優先執行該職務。

5.辦理活動之處(室)應優先指定專任教師擔任活動之協辦事項。

6.職員於各項活動期間,得依指派於適當位置協助執行職務。

7.員工未依本規定事項出勤,得依相關規定議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