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立義竹國民中學表揚在校服務資優人員獎勵辦法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目  的:鼓勵員工久任學校、專心校(教)務工作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獎勵項目:
1.
在本校服務滿10年: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紀念品。
2.
在本校服務滿15年:750元獎勵金或等值紀念品。
3.
在本校服務滿20年: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紀念品。
4.
在本校服務滿25年:1250元獎勵金或等值紀念品。
5.
在本校服務滿30年:3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紀念品。
6.
在本校服務滿35年:1800元獎勵金或等值紀念品。
7.
在本校服務滿40年:4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紀念品。

8.當年度著有具體績效:依績效核發相當額度之獎勵金或紀念品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經費來源:由本校家長委員會提供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獎勵時間:每年由人事室提供符合人員名冊送家長委員會請
       款,並於當年校慶開幕典禮中公開表揚。

其他規定:
1.
服務期間考績()因行為表現不佳,經核定丙等(四條三款)者,
 當年之服務年資不得併計。
2.
本辦法經提96學年度第一學期11月份主管會報討論,並陳校長
 核定後實施。